服装作为造型艺术的一个门类,有着自身的设计规律和艺术语言,它是以人体为造型的对象,以物质材料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在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师借助于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活动,以其独特的构思,通过具体与个别,表达一般与典型,体现思维最广阔的多种多样的可能性。服装设计从这一职能来看,不仅与传统的造型艺术设计没有什么不同,同时也与其他艺术形式没有什么不同。设计师通过服装的造型抒发内心的情感和独特的审美感受,不仅仅反映了人和人体。更重要的是解释人和人体。
然而,服装设计就其最本质的功能来看,它即不同于文学艺术形式,也不同于绘画艺术形式。正因为它是以具体的人作为设计对象的,所以,其服装的款式,色彩及面料的艺术处理都应属于具体人的的实际需要,这也是服装设计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实质所在,同时,更是我们研究服装设计审美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服装既是视觉的东西,又是感觉的东西,它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和一定的时间内,是具有空间和时间性的艺术形式。它在特定的社会文化氛围中产生流行和过时。在构成服装的整体美感的过程中,设计师所设计的造型固然是主要的因素,但是,只有当造型和着装者的形体,气质统一时,服装设计的审美价值才能完整的体现出来。也可以说,服装设计美感的最终体现应该是由设计师和着装者共同创造而完成的。我们经常有这样的体验:一套优秀的服装设计,假如由一个外在形体和内在气质较好的人则能给一套服装增添光彩。这也正如有关专家所指的那样:仅仅是衣服设计的美是不够,只有经过着装者的再创造,是两者高度协调,整体统一时,才是服装设计所追求的最高境界。简而言之,服装设计的美是以突出和强化人的个性特征为主要目的,设计师正是通过这种形式和内容的整体美感既表达了自身的思想情感,又再现了时代的精神风貌。--------------http://www.xzfuzhu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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